報道稱,此次出臺的《意見》要求財政部門將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法律顧問、參與信訪、調解等律師法律服務納入其中。在政府采購服務指導目錄中,從而為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購法律服務機制的制度安排提供資金保障。
此外,在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方面,《意見》要求法院、檢察院、公安等部門嚴格執行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相關制度,進壹步完善便利律師參與訴訟的服務設施和平臺,通過保持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聯動機制,及時處理阻礙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問題。
專家表示,《意見》緊緊圍繞依法治省目標,提出了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任務措施,對今後壹個時期深化海南省律師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