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第十三條在中國居留的外國人,必須持有中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的身份證件或者居留證件。身份證件或者居留證件的有效期限根據入境原因確定。在中國居留的外國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驗證件。
第十四條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投資或者與中國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經濟、科技、文化合作,需要在中國長期居留的外國人,經中國政府主管機關批準,可以取得長期居留或者永久居留資格。
第十五條對於因政治原因請求庇護的外國人,經中國政府主管機關批準,允許在中國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