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檢查,女孩腹部和骨盆骨折,大腸和小腸體外壞死,肛門和性器官受損80%...當時,雖然經過8個小時的搶救,女孩保住了性命,但需要隨身攜帶尿袋,甚至可能面臨終身不孕。
擴展數據:
“蘇源”案後,韓國法律確實有所改善。比如對輕微性犯罪的處罰更重:從2009年開始,韓國對兒童性侵的最高刑期從15年提高到30年。2013年,強奸兒童、青少年的最高刑期進壹步升級為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另外,2011年,韓國開始實施“化學閹割法”。但是,趙鬥純已經不能再被懲罰了。因為韓國法律有“壹件事絕不再處理”的原則,“蘇源案”已經宣判,他不會受到新法的限制,刑期仍然是12年。
中國新聞網-公布“蘇源案”罪犯出庭。要不要把魔鬼的照片拼接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