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桌飲酒致死壹般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飲酒者的法律責任壹般是事故的過錯責任。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需要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強迫性勸說,明智的認為對方因為身體原因不能喝酒,強迫他喝;
(2)壹起飲酒,未將醉酒者安全送至其家中或其他場所,導致事故發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69條
教唆或者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二、喝酒死同桌怎麽賠償?
1.飲酒人有過錯的,按照過錯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2.飲酒人承擔提醒、勸導、關心、註意的義務。不履行壹定的義務,就意味著有過錯,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稱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