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成立的生效條件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二)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145條
限制壹個人取得純粹利益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
對方當事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二、合同訂立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合同的訂立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書面形式,包括合同、信函、電報、電傳、傳真等。;
2、口頭形式,當事人用口頭語言表達自己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