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恪守信用。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第五百五十八條債權債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關於法律相關條款解釋演變的信息。
第五百五十九條債權債務消滅時,該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