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童工(最低就業年齡和未成年工人)
要求
不允許非法使用童工。
期望標準
不允許非法使用童工。
非法使用童工的定義如下。
(1)使用該國法律所允許年齡以下的兒童。
(2)無論本國法律法規是否規定,使用者年齡在14歲以下(IL0條約第138號除外)
中國的兒童企業也應遵守國家對年齡限制以下工人就業的要求。
不應該允許年輕工人接近危險和不健康的工作場所。
禁止讓年輕工人在惡劣的條件下工作。特別是,禁止影響青年工人健康的工作形式、采掘勞動和艱苦勞動。
承包商應被告知與童工相關的要求,並應遵守這些要求。
2.強迫勞動
要求
不允許強迫勞動、囚犯勞動和限制勞動。
期望標準
禁止強迫勞動、囚犯勞動和限制勞動。企業不得允許員工執行這些任務,也不得參與這些任務。
員工在需要和期望的時候有在其他公司工作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