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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執行風險及規避措施

法律分析: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風險:(1)合同的履行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雙方都有可能變更合同;(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對方無力履行或發生其他可能的違約情況;或因自身生產經營出現突發事件或投資策略出現重大調整而可能發生自身違約的風險。(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規避措施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法定條件或合作方違約可能損害我方利益,我方可采取中止履行、解除合同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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