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類型壹般分為: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和效力未定合同。其中,無效合同是指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無效,因此不存在合同義務。
合同法規定了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無效或被解除後,從合同中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由此取得的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或者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六條,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且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的獨立條款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