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的發生而消滅,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關系成立後,合同中確立的權利義務因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而消滅的法律用語。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或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關系客觀上不再存在,合同權利義務消滅的法律現象。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有三種:1、基於當事人意誌的終止,如免責、協商解除等。2、基於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或已經實現而消滅,如履行不能實現、清算、混亂等。;3,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比如中國解放初期,勞動人民欠地主的債務被法律廢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因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終止後,保證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條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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