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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和16歲的女生合住壹個房間違法嗎?

如果雙方都願意,不構成犯罪。是否構成犯罪,要看女孩的年齡和是否自願:與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女孩發生性關系,只要女孩完全自願,就不構成強奸,也不違反法律,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構成強奸罪。根據規定,犯罪嫌疑人應當以強奸罪定罪量刑,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與明知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構成強奸罪。犯罪嫌疑人因強奸罪被定罪判刑,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誌,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對強奸等其他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或者死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違背婦女意誌是強奸罪的本質特征,但“婦女不能反抗”不能作為強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誌的客觀條件之壹。

2006年妳和那個女孩有沒有違法?

這要看當時女生的年齡。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追究。超過14周歲的,在明知對方未滿14周歲的情況下與對方發生性關系,可能涉嫌強奸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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