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河流防洪措施:1。水利部門或河道管理部門要以科學的態度做好河道建設和防洪規劃;2.嚴格按照批準的河道規劃實施河道整治,主要是防洪規劃,主要是河道疏浚、堤防加固等。3、嚴格按照《防洪法》等要求建設跨河、穿河、臨河、穿堤、破堤等工程項目。、開工前,水利部門應當對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工程方案辦理審查手續,並嚴格按照水利部門批準的界限和位置進行施工;4.大力推行河長制,開展清河行動,嚴厲查處侵占河道、河道種植高桿作物、亂扔垃圾等違法行為;5、立足防大汛,搶大險,汛期前編制河道防洪預案,組織人員進行汛期定期巡查,發現洪水及時處理;6、加強《防洪法》和河道管理相關法律的宣傳,普及河道防洪常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第壹條為了防治洪水,防禦和減輕洪水災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法。
第二條防洪工作應當遵循全面規劃、統籌兼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的原則。
第三條防洪工程設施建設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防洪費用按照政府投入與受益者合理承擔相結合的原則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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