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必要性。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汙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特別是提出要“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環境意識和生態意識,形成理性消費的社會風尚,營造愛護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目前,環境教育缺乏法律保障,主要是通過政府文件的安排和領導的推動。存在“觀念重於實踐,政府行為重於民眾行為,政策重於意識,宣傳重於教育,知識傳授重於素質培養,課堂教學重於社會參與”等問題,導致環境教育的“空洞化”和“弱化”。因此,迫切需要通過立法來促進環境教育的深化。壹是要進壹步建立和完善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第二,必須通過法律確保將環境教育納入現行的學校教育體系;三是要確保各類社會化環境教育工作依法開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的宣傳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和環境保護誌願者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營造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新聞媒體應當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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