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的起因還是因為壹個未成年少女懷孕了。男孩的母親是未成年人。獨自在外打工後,她生下壹名男嬰,但不知道父親是誰。由於無力撫養孩子,女孩將孩子托付給養母,養母和她的哥哥將孩子轉賣給了壹對溫州夫婦。在回溫州的火車上,這對夫婦被列車員發現並采取了強制措施。
在這壹事件中,該女子的養母和哥哥將被判刑。女方的養母不僅參與拐賣,還構成遺棄罪。作為壹個女人的法定監護人,她必須照顧她的孩子。只有女方成年後,孩子的撫養義務才能返還給女方。
除了拐賣嬰兒罪,男嬰的母親還將面臨遺棄罪的處罰。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壹條的規定,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將構成遺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這位母親是未成年人,她的法定監護人也需要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從道德的角度來說,作為壹個男嬰的母親,自己的親生孩子,作為壹個物品賣給別人,她的心理壹定是極度悲傷的。
溫州的夫妻可以通過合法途徑領養嬰兒。合法收養嬰兒是社會福利事業的重要內容之壹。合法收養不僅有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還能保護收養人的合法權益。溫州的夫妻可以去兒童福利院或醫院等正規機構收養孩子,然後辦理收養證。但在目前良好的社會環境下,找到合適的孩子並不容易,這也讓他們鋌而走險,走上了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