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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自2019日起施行。

2019 10 1生效。《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已由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9年5月31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0月365438日起施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及相關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安全生產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遵循行業管理、企業經營、生產經營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科學化、規範化、信息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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