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信訪管理,特制定《河南省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已經受理並辦結的信訪事項進行兩次復查。該規定首先明確了信訪事項復查的範圍,主要包括涉嫌違紀違法的領導幹部,涉嫌失職、違規或者濫用職權的信訪工作人員。其次,規定了信訪復查的程序,包括接待信訪、初步審查分流、發出復查通知書、組織復查工作、形成復查意見。最後對評審結果進行評估和反饋,明確評審報告的形式和存儲方式。通過《河南省信訪復查復核辦法》的制定和實施,全面系統地復查和處理信訪事項,加強政府機關內部自我管理,提高信訪質量和效率。
信訪復查的目的是什麽?信訪復查的目的是發現和糾正領導幹部和信訪工作人員的不規範和失職行為,確保信訪工作依法科學有序開展。同時也可以遏制虛假信訪勢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通過信訪復查,可以更好地實現公平、高效、便捷的信訪方式。
《河南省信訪復查復核辦法》的制定和實施,不僅能有效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還能提高政府部門的服務能力和履職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第十五條* * *信訪人應當向有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其職權範圍內提出信訪事項,並遵守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