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人臉識別信息需要保護。因為人臉識別信息容易泄露,而且人們對信息相對保密,所以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部門在得知這壹情況時,其實也做出了壹些反應,比如迅速關閉這類人臉識別技術,在壹些地方禁止使用人臉技術。但事實上,人們並不需要這種反高科技的信息技術,他們只需要保護壹些信息,並能繼續使用它。壹旦信息保密,泄露的風險就很小。
第二,執法需要加強像這樣的軟件進行技術鑒定,需要技術加強。不僅要不斷完善功能,還要加強互聯網的安全性。如果真的想完全安全,還是需要國家法律和個人意識,只有共同維護才能做到。僅僅靠做這種人臉識別技術的人,或者靠管理者去識別制造機構,是很難強化法制的。
在這項技術不斷發展的過程中,人臉識別應該不會取代壹些舊技術,從而方便人們的出行。如果人們已經意識到了信息的安全性,就證明人臉識別技術是提高信息安全性的壹項勢在必行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