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整的對象不同,普通法的調整對象是全方位的,幾乎涉及法律的所有領域;股權調整的對象有限,僅涉及普通法律無法調整的私法領域。
(2)普通法的淵源主要是習慣法;衡平法受羅馬法支配。
(3)程序不同,普通法的程序復雜而僵化;衡平法的程序簡單而靈活。
(4)救濟方式不同,普通法救濟方式只是損害賠償;衡平法上有許多補救措施。
擴展數據:
衡平法與普通法形成的嚴格規則形成對比,其理由是“法律越嚴格,對無辜者的傷害就越大”(summum jus,summa injuria,summa lex,summa crux。),這通常意味著如果普通法過於嚴格,束縛壹個人就會對其他人有害。如果它不受公平的約束,它將是不公平的,所以公平代表平等。貫徹公平原則是以公平正義為基礎的。?衡平法是壹種公平的法律制度,或者說是壹種與普通法並行發展,使普通法更加公平的法律制度。?
衡平法首先起源於英國,當時它是壹種由衡平法院實施的法律制度,與普通法相對。它被選為壹項嚴格的普通法規則。衡平法根據特定情況下的公平、正義、合理(公正)有自己系統的規則和原則,或者說衡平法的功能是以公平、正義的原則彌補普通法的不足。依靠衡平法制度,人們可以在法庭上尋求法律救濟,而不是根據普通法。“公平”二字,說明其精神和習慣是公平、正義、公理;它處理人際交流。
參考資料:
股權?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