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宏觀調控法是宏觀調控過程中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根據宏觀調控法,國家對市場主體的幹預是間接的,即國家不通過權利義務的法律規範直接規定市場主體可以從事哪些市場交易活動,而是通過表現為法律規範的經濟政策(如貨幣政策、財稅政策),使市場主體清楚地了解哪些市場交易活動是被允許或鼓勵的,因為它們符合這些經濟政策, 以及哪些市場交易活動因為不符合這些經濟政策而被限制或禁止,從而影響市場主體對具體經濟行為的選擇。 主要包括計劃控制關系、財稅控制關系、金融控制關系、產業控制關系、儲備控制關系、涉外控制關系等七種宏觀調控關系,也可以歸並為計劃、財稅、金融三種宏觀調控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條國家制定和實施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競爭規則,完善宏觀調控,健全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上一篇:子女打罵父母的法律責任下一篇:基層黨支部任期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