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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黨支部任期多少年?

法律分析:基層黨支部任期三年或五年。

法律依據:《中國黨的支部工作條例* * *》第二十壹條,村、社區黨支部委員會任期5年,其他基層單位黨支部委員會任期壹般為3年。

黨支部委員會壹般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和副書記壹般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和副書記由黨員大會即黨支部選舉產生。

選舉產生的黨支部成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支部書記、副書記須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空缺的,應當及時補選。確有必要時,上級黨組織可以任命黨支部書記或副書記。

第二十三條黨支部書記應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熱愛黨的工作,具有壹定的政策理論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和群眾工作技能,敢於負責、樂於奉獻,帶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在黨員和群眾中具有較高的威信,壹般應當具有1年以上的黨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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