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築安裝工程的,工程承包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建築安裝工程合同的,不論是否參與施工,均按建築稅稅目征收營業稅,稅率為3%;工程承包公司未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僅負責工程組織協調的,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稅率為5%。
例如,企業A是壹家建築企業,承接了某施工單位總價500萬元的工程。企業A再將部分工程分包給施工企業B,並支付分包費300萬元。
(1)若企業A與施工單位未簽訂建築安裝工程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A應繳納的營業稅為:
應納營業稅:(500-300)×5% =10(萬元)
(2)如果企業A與施工單位簽訂建築安裝工程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A應繳納的營業稅為:
應交營業稅= (500-300)×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