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後開始背景調查的好處是讓候選人有壹個良好的體驗。開始背景調查,必然會讓應聘者的前公司知道應聘者在找工作。如果候選人沒有獲得offer,最終失去入職機會,會避免讓候選人陷入兩難境地。
但大部分公司在入職前都會進行背景調查,在調動通過後再進行要約。
這樣做可以讓企業承擔的風險更低,也容易讓應聘者沒有安全感。
就法律效力而言,要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約。
我們說壹般情況下,代表已經被公司錄取了,下壹步就是簽勞動合同,因為要約是有法律效力的。
從法律角度來說,公司給求職者的要約相當於要約,即公司向求職者提出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求職者作為要約的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
同時,求職者也根據offer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準備,比如從原單位辭職,去醫院體檢,準備好offer要求的所有材料。
如果公司無故單方面取消offer,壹般來說,求職者可以通過要求發出offer的公司賠償自己的相關損失來獲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