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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的監管由誰負責?

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在P2P貸款中,銀監會負責監管。要明確信息中介的性質,主要是為借貸雙方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提供增信服務或非法集資。

要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臺、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臺,開展網上銀行、互聯網證券、網上保險、網上基金銷售、網上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點對點借貸平臺、股權眾籌平臺、網絡金融產品銷售平臺;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的條件下,建設和完善在線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子商務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人員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人員核心競爭力。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規則。還要求,除另有規定外,從業人員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和從業人員自有資金分賬管理。客戶的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審計結果應向客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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