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姓名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九條為公共利益進行新聞報道和輿論監督時,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頭銜、肖像和個人信息。不合理使用侵害民事主體人格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