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原土地是無償劃撥,沒有支付征地費用,那麽在拆遷時不予補償;
2.原土地使用權人在取得劃撥土地時已支付征地費用的,參照復墾土地所在地現行征地費用進行補償。
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麽?
土地征用的程序如下:
1,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征地方案;
2、向上級人民政府報批;
3、批準後,公布計劃;
4.登記征地補償;
5、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6.實施計劃。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