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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和初級律師的區別

律師和事務律師的區別:1。2.用法不壹樣。3.側重點不同。

1,表示不需要。

律師:律師。

初級律師:初級律師、申訴律師(起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詢等的壹般辯護律師。)、業務員、法務官(在壹個鎮或政府部門負責法律事務)。

2.用法不壹樣。

律師:作為名詞,律師。

舉例:起訴?然後呢。防禦?律師?是嗎?預期?去哪?交付?關門?爭論?下壹個?壹周。

下周,控辯雙方律師將進行結案陳詞。

作為名詞,初級律師。

例如:The?使用?的?答?初級律師?受過訓練?作為?答?調解員?會嗎?排除?那個?需要?為了什麽?獨立?legaladvice?

聘請壹名受過調解培訓的律師就不需要單獨尋求法律建議。

3.側重點不同。

律師:指的是律師這個職業,應用最廣。

初級律師:多用於英國,初級律師:不是法律界成員但只能在下級法院出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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