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最近7天在高危地區居住的人員,從到達四川當天起,在家隔離7天。在居家隔離的1、3、5、7天進行1核酸檢測,居家隔離期間在家中采集核酸樣本;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實行集中隔離。低風險地區(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的其他地區)來(回)川人員,必須在48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2.所有來(回)川人員要嚴格執行“入川檢查”,三天內進行三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以上)。第1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出具後,可以有序流動,但不得參加聚集活動,不得去酒吧、歌舞廳、KTV、洗浴場所、棋牌室(麻將館)、網吧、電子遊樂園。
3.在西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連續居住7天的人員,自到達目的地社區(村)之日起,經過3天居家健康監測和3次居家核酸采樣(間隔24小時以上),可正常出行。不具備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的,按目的地疫情防治的有關規定執行;
4.對密切接觸者,實行“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在集中隔離的第1、2、3、5天,分別進行1核酸檢測;對1和居家隔離3天進行1核酸檢測。在家庭隔離期間,在家中采集核酸樣本。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實行集中隔離;
5.入境人員登機時必須在48小時內有陰性核酸檢測證明。自抵達四川之日起,實行“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在第壹個進入點完成隔離後,目的地不得再次被隔離。在集中隔離的第1、2、3、5天,分別進行1核酸檢測;對1和居家隔離3天進行1核酸檢測。在家庭隔離期間,在家中采集核酸樣本。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實行集中隔離;
6、跨省流動人口,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乘坐飛機、高鐵、火車、跨省長途汽車等交通工具。所有人員入住酒店、進入旅遊景點必須持有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