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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皇帝在做刑罰的時候把犯人的腳砍掉了還會受到表揚?

唐太宗在中國歷史上的地位,正趕上堯舜禹三王。他在位期間的貞觀之治,1000多年來壹直為後人所稱道,尤其是貞觀四年,整個唐朝只有29人被朝廷處死,從側面證明了唐朝政治清明,法律完備,做漢奸的人很少。但其實就在四年前,唐太宗為了砍掉死刑犯的右腳,和大臣發生了爭執。

事情從唐太宗剛剛洗去玄武門的血汙,逼李淵退位,登基開始。唐太宗認為當時的刑法過於嚴厲,必須重新確定,於是安排戊己和方牽頭處理此事。經過各方的協調,為了表示新皇帝的仁慈,方把死刑的絞刑條改為“打斷右腳趾”。在我們的現代意識中,“腳趾”只是壹個腳趾,但實際上“砍掉右腳趾”是壹種古老而殘酷的刑罰。

“右腳趾”是漢代有記載的壹種刑罰,是中國最古老的肉刑之壹。這裏的“趾”指的是腳。所謂右腳趾,就是砍掉犯人的右腳。唐太宗將絞刑改為肉刑後,“死人要多活”。因此得到了百姓的稱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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