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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是什麽時候通過、頒布和實施的?它分為幾條,它的法律框架是什麽?

《安全生產法》於2002年6月29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並公布,自2002年6月29日起施行。* * *第壹百壹十四條。法律結構如下: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查封或者扣押非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設施、設備、物料和危險物品,查封非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並依法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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