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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成都應該被隔離嗎?

法律分析

來隔離。有中高風險區所在設區市(直轄市)居住史的人員,需持入(回)川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如果不能提供,他們會在第壹站立即實施全閉環核酸檢測,核酸檢測呈陰性後才能自由流動。對直接從成都口岸入境或經其他口岸抵達成都的境外人員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14天集中隔離後,仍需執行7天居家隔離、7天不參加聚集活動的防控政策。回國後請做好防護和居家隔離,並請提前向所在社區報告。嚴格執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曾在中、高風險地區生活過的人員至少進行2次核酸檢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的;

(三)允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該傳染病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法提出的傳染病防治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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