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審判制度改革是中國審判制度現代化的開端。本文分析了清末司法改革的原因、內容、效果和不足,通過梳理相關史料,總結了改革對中國司法制度現代化的推動作用,並分析了改革失敗的原因,讓人們對清末司法改革有壹個新的認識,希望能為當代司法制度改革提供壹些歷史借鑒。清廷改刑部為法部,主管司法行政,大理寺改為大理院,主管司法權,成為中國最高司法機關,設立檢察院,主管訴訟,監督判決的執行。制定了專門的程序法:《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刑事訴訟法草案》、《民事訴訟法草案》。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果:成立了新的司法機關,設立了專職法官,制定了新的訴訟法。司法體制有很多創新,為以後的司法體制改革奠定了基礎。當然,改革也有許多不足之處。清廷不願放棄集權行政模式,審判無法完全獨立;宣傳力度不夠,人們對新生事物缺乏認可度;機構不全、法律不完備、法官不足、資金匱乏也嚴重阻礙了改革進程,最終導致改革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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