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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和出納誰更負責?

法律分析:會計和出納的工作性質每天都不壹樣。會計主要負責壹些賬務處理,出納主要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說白了就是會計管賬,出納管錢。從工作性質來說,出納的風險比較大,因為每天都有大量的現金經過他的手。如果他不小心,他可能會失去壹些財產,並承擔巨大的風險。從現金的角度來說,會計的風險比出納小,但是有些會計在工作中可能會在賬目上做壹些貓膩,這肯定是風險極大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所以不管妳是會計還是出納,都要遵循自己的職業道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三十七條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人員、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

第五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或者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第六條會計人員認真執行本法,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應當給予精神或者物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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