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會計學中實質重於形式的原理是什麽?

會計學中實質重於形式的原理是什麽?

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是指企業應當根據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僅以其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基礎。

1,“實質重於形式”強調當壹項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與其外在表現不壹致時,會計人員應具有較好的職業判斷能力,在會計核算中註重經濟實質,以保證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2.首先要明確,這裏所說的“實質”是指企業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而“形式”是指企業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強調企業在會計核算中應關註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而不是拘泥於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

3.壹般情況下,企業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和“法律形式”是統壹的,不要求貫徹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比如企業用自有資金購買的設備,從經濟本質上看是企業的資產,從法律上看企業也擁有設備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處置權。但在壹些個別的交易或事件中,其“經濟實質”與其“法律形式”發生了壹定程度的分離。

4.企業融資租賃的設備具有分期購買出租方設備的性質,租賃期滿才付清全部設備款。在租賃期限屆滿之前,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租賃者並沒有完全取得資產的所有權。但從經濟本質來看,該資產的相關收益和風險已經轉移給了出租方,出租方實際上已經行使了對該資產的控制權。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出租人可以將其視為自有固定資產,按照自有固定資產的核算方法進行核算。

  • 上一篇:呼和浩特沒有結婚證可以壹起使用公積金貸款嗎?
  • 下一篇:計劃生育處罰條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