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會計賬簿丟失的法律責任

會計賬簿丟失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1。故意隱瞞或者毀損損失,尚不構成犯罪的,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對單位可以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會計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構成犯罪的,單位或相關人員將承擔壹定的刑事責任。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二條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上一篇:菏澤車管所工作時間
  • 下一篇:暨南大學法學碩士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