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主體不同於法律主體。壹般情況下,只要能獨立進行會計核算,就能成為會計主體;只有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承擔責任的主體才能成為法律主體。壹般來說,法律主體必須是會計主體,會計主體不壹定是法律主體。
即法律主體的判斷標準嚴於會計主體。
二、會計主體和法律主體的判斷
(1)分公司是會計主體,但不是法人主體。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所以分公司只是會計主體,不是法人主體。
(2)子公司既是會計主體,也是法律主體。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子公司既是會計主體,也是法律主體。
(3)集團公司是會計主體,但不是法人主體。
集團公司是由若幹相互關聯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組成的聯合體,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所以,集團公司只是會計主體,不是法律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