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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部門調查賄賂?

法律分析:哪個部門來偵查賄賂:貪汙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犯罪,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二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違反刑法分則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條至第四百壹十九條規定的,依照規定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因不具有徇私舞弊的情節,不符合刑法分則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條至第四百壹十九條的規定,但依法構成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犯罪的,以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同時構成受賄罪的,除刑法另有規定外,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數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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