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法律禁止嫖娼。賣淫嫖娼是違法行為。賣淫嫖娼更容易得傳染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疾病。對賣淫行為的認定,主要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就賣淫嫖娼達成了協議,如已經談妥了價格或者付出了金錢、財物,已經開始實施,但由於自身主觀意誌以外的原因沒有發生性關系;或者發生過性關系,但未付出金錢或財物的,可依法按賣淫處理;
2、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可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不輕微的,可以單處拘留,也可以並處拘留、罰款;情節輕微的,只拘留不罰款,或者只罰款不拘留。嫖宿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以強奸罪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
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圖書、期刊、圖片、電影、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等通信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