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的房子和婚後的女方名字要根據以下情況進行分割:
(1)如果婚前買房,沒有還款部分,那麽離婚時,如果房產證上只有壹個名字,那麽該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人所有;
(2)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對方的名字,那麽該房產屬於雙方的同壹財產。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二、離婚後如何分割財產
離婚財產按以下方式分割:
1.男女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2、沒有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辜當事人權益的原則處理;
3、對於夫妻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