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兩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配偶涉嫌重婚罪:妻子提起刑事自訴的,承擔刑事責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還應賠償妻子離婚時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如果共同生活的另壹方明知對方有配偶,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也涉嫌重婚罪。2.如果發生婚外情的雙方以穩定的方式長期共同生活,雖然不是以夫妻名義,但導致配偶壹方離婚,離婚時也應賠償妻子精神損害撫慰金。第三,如果沒有這種情況,只是壹般的婚外情。結婚導致離婚的,離婚時可以適當分割財產。第四,另外,如果只有壹般的婚外情,但沒有這種情況,也沒有因為婚外情離婚,那只能受到輿論和道德的譴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離婚的,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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