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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多長時間可以自動離婚?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而《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有兩條關於分居時間的規定,但這兩條規定只是證明夫妻關系已經破裂,並不能說夫妻因分居而具有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效力。壹個因為感情不和已經分居兩年,這是判斷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據。另壹種是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根據我國法律,如果夫妻離婚,他們可以采取兩種方式。壹種是在婚姻登記機協議離婚,壹種是人民法院判決的訴訟離婚。

在律師代理的離婚訴訟案件中,法院認為夫妻分居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不予判決離婚:

1.壹方因工作或學習需要長期在外地居住的;

2.夫妻因照顧子女或老人而分居;

3.夫妻壹方與他人同居,但另壹方認為兩人仍有感情。

綜上,夫妻分居只是離婚的壹個條件,不能視為婚姻關系的直接解除。如果發生離婚,還是需要去民政局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相關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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