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在10使用年限內應當每年檢驗壹次;
2.這些車輛超過使用年限10年時,需要每半年檢驗壹次;
3.實施車輛年檢時,車主必須攜帶行駛證、有效保險單和車船使用稅憑證;
4.如果車輛沒有按時參加年審,可能會被罰款、記分甚至強制報廢。
貨車檢查規則:
1,新車上牌後首次年檢時間:新註冊的貨車自註冊之日起2年內免檢;
2.2至6年內的年檢頻率:2至6年內的貨車每年檢驗壹次;
3.6年至10年內的年檢頻率:6年至10年內的貨車每6個月檢驗壹次;
4.10年以上的年檢頻率:10年以後的卡車每年檢驗壹次。
綜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貨車在10使用年限內需要每年檢驗壹次,10使用年限後每半年檢驗壹次,車主需要攜帶相關證明文件。不按時參加年審可能會被罰款、記分,甚至強制報廢車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自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時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5年內載客汽車每年檢驗1次;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在10年內每年檢驗1次;10年以上,每6個月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6年以上,壹年1次;1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四)摩托車每2年檢驗壹次,4年內1次;4年以上,壹年1次;
(5)拖拉機等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