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應當符合核定載質量,嚴禁超載;裝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裝載物不得灑落或散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條機動車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核定的重量,裝載長度和寬度不得超過車廂,並遵守下列規定: (壹)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離地高度不得超過4米,裝載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二)其他運載貨物的機動車離地高度不得超過2.5米;(3)摩托車高度距地面不得超過1.5m,長度距車身不得超過0.2m。二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把0.15m;三輪摩托車的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客車除車體外部行李架和內置行李箱外,不允許載貨。乘用車行李架離車頂高度不得超過0.5米,離地面高度不得超過4米。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