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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特崗三年後做什麽

法律分析

1.三年服務期滿後,如果想留下來,可以向工作單位申請。然後,單位根據近三年的績效考核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資基金的編報審批手續。2.基層特崗三年服務期滿後,如需選擇新工作,符合相應條件和要求的,可享受國家相關政策優惠。基層特崗是指政府通過投資開發、崗位購買等方式,吸引普通高校未就業畢業生畢業後兩年內在街道(鎮)、社區從事社會管理等服務的勞動合同管理模式。基層特殊崗位包括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崗位、社區黨務崗位、基層計劃生育崗位、基層司法崗位、基層民政崗位、基層工會崗位和其他基層特定崗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國人民與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在執行規章制度和重大問題的過程中,工會或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予以公示或者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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