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倉是指證券從業人員先用個人資金在低位買入壹只股票,再用公款將股價拉高,然後率先賣出個人頭寸獲利的行為。由於證券從業人員具有信息優勢,證券市場的老鼠倉行為就如同打牌時看到對手的牌而隨意作弊壹樣,不僅違背了職業經理人的壹般誠信原則,而且存在嚴重的職業道德問題,涉嫌犯罪。所以證監會對老鼠倉的做法是嚴格的,嚴厲的。(什麽是鼠倉?基金經理的離職潮和老鼠倉有什麽關系?)
老鼠倉的例子:2008年,證監會開出第壹批老鼠倉罰單,取消了涉嫌老鼠倉交易的摩根士丹利前基金經理唐劍、南方基金前基金經理王利民的任職資格,沒收其違法所得,各處罰款50萬元;它還對唐健實施了終身市場禁入,對王利民實施了7年市場禁入。
2013年,博時基金原基金經理馬樂操縱三個親友賬戶買入76只股票,成交金額超過10億元,獲利近2000萬元。該案已進入二審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