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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施工專項安全方案應滿足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工程概況,包括基坑的位置、規模、安全等級、現場調查和環境調查結果、支護結構形式及相應圖紙;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包括對基坑施工安全不利因素的分析;危險源分析,包括基坑工程本體安全、周邊環境安全、施工設備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危險源分析;基坑邊坡的規範見《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範》GB50330。基坑放坡是指當開挖超過壹定深度或填土超過壹定高度時,為了防止土墻坍塌,保證施工安全,應在邊緣放出足夠的坡度。土方工程坡度壹般用坡度和坡度系數來表示。深基坑邊坡應結合土質和基坑支護方式。壹般自然坡率為0.5 ~ 1。不完全壹樣。同時也要以周圍的建築為基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十六條建築工程發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本法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第十七條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在建設工程承包中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利益。

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采用向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第十八條建築工程造價由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授予合同的,其費用的約定應當符合《招標投標法》的規定。

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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