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無過錯責任,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無論加害人是否有過錯,都必須對其加害行為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無過錯責任】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造成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並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因藥品、消毒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血液提供者或者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要求醫療機構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