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集資建房不違法。集資房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或者單位集資建造的房屋。集資房的籌建資金壹般由政府、單位和職工共同承擔。職工個人可以根據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在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政府會給予壹些減免政策。集資房的所有權根據出資比例確定。比如單位無償提供國有劃撥土地,職工全額出資購買集資房,職工可以獲得該房屋100%的產權。如果員工只是部分出資,另壹部分由企業出資,那麽員工只能擁有出資部分的產權。按照我國現行政策,只有郊區住房困難的企業才能建集資房。集資房產權已經轉移到職工名下的,繳納土地出讓金後,集資房可以上市交易。也就是說,對於集資房,職工不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不繳納土地出讓金,就不能交易。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遠離市區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多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可以通過集資方式,將本單位占用的土地用於合作建房。參與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上一篇:互聯網仲裁合法有效嗎2019下一篇:蓋房子毀了別人的墳墓,蓋房子的人卻死了。我們現在應該做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