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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英語問題

制定應該更好。制定和頒布應該用來制定法律。

我覺得這個地方的介詞不是強制的。用在on,about什麽的應該是可以的。妳可以說壹些關於法律的東西,比如教育法。沒必要這麽啰嗦。

首先,非情感的用法是不正確的,應該是不提做某事,意思是不要不提。我不確定它能不能放在句首,但我沒見過把壹個句子放在句首的。妳知道,如果妳想寫壹個子句,妳就用那個,如果妳不想寫子句,妳就不需要那個。另外,妳的第壹句話有問題。Are和嫌棄是兩個動詞,不能同時出現在同壹個句子裏。要麽妳不用there be句型,要麽妳在people後面加壹個who,把它變成定語從句。

行為。總覺得妳這句話模棱兩可。妳最好改變“寵物的負面”。

我不太清楚句子的成分,但我認為應該是在月餅之後用來裝飾月餅。如果是我,我不會這樣寫這句話。很尷尬。

是的,但是妳不認為它有點太大了嗎?

關於柯林斯的解釋還可以。

需要補充

壹些...其他人...還有壹些...其余的...前者是指整體有幾個部分,除了壹些和其他。後者把整體分成兩部分,壹部分是某物,壹部分是其他。前者可以翻譯成別人,後者可以翻譯成剩下的。

不,還有壹些常用來指代事物。我不想要這條裙子。請給我看看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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