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法律沒有規定高空的高度。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對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予以補償。賠償後,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4條
禁止從建築物上投擲物體。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對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予以補償。賠償後,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建築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有本條第壹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應當及時調查,依法查明責任人。
第二,高空拋物體算不算故意傷害?
高空拋擲物體是否屬於故意傷害罪,要看其犯罪動機。如果存在故意傷害,可以認定為故意傷害。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高空拋擲物體可分為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沒有傷害行人的,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傷害行人的,按照故意殺人罪,在壹定情況下應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