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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的四大職能

紀檢監察的四大職能是:監督職能、教育職能、懲罰職能和保護職能。

根據《行政監察法》的規定,中國行政監察機關的主要任務是:加強監督,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其具體職責包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方面存在的問題。

2、接受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檢舉、控告。

3、查處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受理的其他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監察委員會和紀律委員會的區別

1.職能不同: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監察機關,負責監督公職人員的行為,依法查處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紀委是黨內監督機構,主要負責監督黨員幹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執行情況。

2.管轄範圍不同:監察委員會的監察對象包括公職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紀委主要對黨內黨員幹部進行監督。

3.權限不同:監察委員會具有偵查、拘留、審查起訴等法定職權,可以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公職人員進行調查,追究其刑事責任;紀委主要以黨內紀律審查的方式處理黨員幹部的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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